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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中国辩回四个亿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10-31

诉案缘起

这是1993年夏天的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罗克希尔市(R o c k Hill, South Carolina) ,乔治等几个美国学生为了筹集暑期同去外地旅游的盘缠,正冒着烈日,在一家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司装卸一批刚运到的新货。

他们此时谁都没有预感到,一场可怕的爆炸事故正向他们步步逼近。

爆炸十分突然,尽管没有震耳欲聋的响声,但那团可怕的火球蹿得很高,有些像原子弹爆炸时的蘑菇云,整辆卡车几乎在瞬间化为了灰烬,场景十分惨烈。其中两名学生甚至最终没有能够找到遗骸,另有一名重伤,一名轻伤。

涉案的美国货主很快就被警方构捕,死伤者亲属随即也提出了赔偿条件。然而,令死伤者亲属没有想到的是,这名美国烟花商没有购买保险,这就意味着本身就经营不善的烟花商没有能力对此做出赔偿。出事后,公司即告倒闭,那笔巨额赔偿金自然也就成了天方夜谭。

并不死心的伤者和死者亲属动煞脑筋,最后,终于和他们的律师一起,把目光投向了太平洋彼岸的中国。他们通过一系列调查和对两国法律的研究后认为,引起爆炸的烟花是中国马牌。(Chinese Horse Brand),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的产品品牌,经香港光远恒基有限公司和荣声公司分销至罗克希尔市。美方遂以产品责任事故为由,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中国马牌和两家香港分销公司,要求赔偿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起诉中还以Chinese Horse Brand为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政府从事商务活动为由,将中国政府也列为被告。

1996年6月,中国外交部正式收到了这份来自美国联邦法院的起诉书。称中国政府应对三年前在美国发生的一起中国烟花爆炸案负有责任,并提出了赔偿要求。这时离爆炸案发生已时隔三秋。

 

果断应诉

这又是一个炽热的夏天。许多法律工作者跃跃欲试,一些名律师也觉得义不容辞,主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然而,一系列的复杂情况终于使许多律师望而却步,打了退堂鼓。

又是3个月过去了,此案的材料几经辗转到了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的案头,何培华开始了艰难的应诉历程。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应该享有国家豁免权,但美国法院却将中国政府列入了被告,这意味着什么呢?这就是说,一旦中国政府应诉,如果败诉,美国法院就可对中国政府在美国的国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果不堪设想。这不但会使我国国有财产受到损害,而且会使国家声誉遭受损害。所以,第一要事,就是要让中国政府从案件中解脱出来,真正应该应诉的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因为“中国马牌”是烟花行业的名牌,在美国及世界各地都有很大的贸易出口量。如果应诉,很可能会因美方作出缺席判决而败诉,这样,势必会给该公司的在美财产造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给“中国马牌”造成名誉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何培华鼓起勇气,抱着“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信念,向有关部门打报告,建议立即由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应诉此案。报告层层上报,中国外交部和外经贸部接到有关情况汇报后指示:应诉。

1997年初,当时的情况已非常紧急,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被告必须在收到诉状后3个月内出庭应诉,否则将丧失应诉权,原告律师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而在美国产品责任案例赔偿金额之高更是令国人难以承受。面对困境,何培华琢磨再三后

提出了答辩方案。

 

扭转危局

何培华一行到达美国的时间是1997年的3月底,其实这时已经超过了应诉期限。但经过一番了解,美方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所以机会依然存在。为此,何培华一行松了一口气,因为这意味着应诉之门还没有关闭,就看你怎样去把握机会。

来到南卡罗莱纳州,何培华等人立即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动议:一、驳斥原告要求对中国马牌进行的缺席判决,指出中国马牌并非一个法人实体,而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拥有的一个注册商标,不具有被告地位。而且,法庭传票送达地址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的办公大楼,该大楼有十家法人单位,传票的签收人为该大楼的守卫人员,并非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的员工,不属法人行为,送达行为无效。因此,虽然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未按美国法律规定3个月内出庭应诉,但不应丧失应诉权,不应支持原告缺席判决动议。二、请求驳回对中国政府的诉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它是一个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中国政府无关。同时,何培华还专门以中国律师的身份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宣誓书,说明中国公司与中国政府的关系,表明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是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中国政府在本案中并未从事商业活动,应该享有国家主权豁免。三、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与两分销香港荣声公司和香港光运恒基有限公司无业务拄来,其不是我方代理人。原告也不能证明烟花来源于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四、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烟花爆炸是由烟花质量问题直接造成的,原告进行的烟花质检不符合程序。五、搬运烟花的人员不具有特殊资格。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烟花属危险品,搬运人员须具有美国政府颁发的许可证。而本案的死伤当事人乃暑期打工的大学生,不具有搬运危险品的特殊资格。

然而,就在此案终于开始露出胜诉的曙光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与此案有关的销售负责人、香港烟花大王Samuel Lau也许因不能承受巨额索赔的压力,在西雅图寓所杀死妻子和儿子后,开枪自杀,此事轰动美国及香港。这一事件的发生给本案的审理蒙上了一层扑朔迷离的色彩和阴影,也给我方取证增加了困难。

何培华一行不畏艰难,1998年年底,何培华律师向法庭提交一份动议指出,鉴于原告证据存在巨大缺陷,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对中国政府和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诉讼。

1999年6月,原告律师在证据不足,判决有可能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向我方提出和解的动议。何培华在充分权衡之后提出,虽然我们有胜诉把握,但如果时方开庭时纠缠,庭审时间过长,律师费以及其它费用的支出肯定会超出和解金额。而且在美国三审终审制度下,有可能陷入漫长的被诉困境。因此建议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在不承认具有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向原告支付2万美元和解费(两死者各8000美元,两伤者各2000美元),作为原告撤回对中国政府和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诉讼,免除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其注册商标中国马牌以及中国政府的全部责任的代价,以结束该案。广东省土产进出口会司及有关部门接受了该项建议,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1999年7月18日,应诉小组成员何培华等一行再次赴美,参加开庭审理。几天后,陪审团作出裁决,中国政府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10月13日,美国联邦法院正式批准了双方和解协议,同意原告撤回对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中国马牌及中国政府的诉

讼。一场持续逾3年之久,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案件,在何培华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终于以我方胜诉落下帷幕,不仅为国家挽回了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在国际上避免了一场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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