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

本所律师除了认真办理法律业务外,同时也注意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水平和修养,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重大的法律学术活动。
1993年,本所与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美国Varnum Riddering Schmidt & Hewlet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中美经贸法律研讨会”;
1993年底,本所在珠海承办"1993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
1995年,本所与美国西密执安大学合办“中美投资法律研讨会”;
1999年4月,本所与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举办“新合同法讲座”,邀请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所首席顾问江平讲解新合同法,受到法律界和经贸界的好评,反应空前热烈。
1995年,本所选派律师随广东省法学会代表团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五届亚太法律协会会议;
1997年,本所再次派律师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参加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十六届亚太法律协会会议。
1998年7月底,本所何培华律师应美国加州律师协会的邀请,出席亚太法律协会和美国加州律师协会在旧金山举行的国际法与知识产权法研讨会。
2002年2月,本所与广东省外经贸合作厅联合举办“反倾销实务研讨班”。
2004年2月,本所何培华主任律师应香港贸易发展局邀请,前往香港举办CEPA讲座;应香港福利署和香港大学邀请,赴港讲授我国婚姻法。
2004年5月,本所何培华律师应香港中文大学邀请,再次赴港讲授中国公司法。
2004年7月,本所代表团应邀赴港同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进行“CEPA下港商在粤成立服务企业”的学术交流。
此外,本所还多次派律师随外经贸部、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政府经贸法律代表团赴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卢森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考察和访问。通过对外交流,本所律师涉外法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版权所有©2018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广州市全方科技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