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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促销“赠送”满布陷阱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3-12-22

近半年间,人民币升值预期持续强烈,国外热钱纷纷流入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上海、广州等地楼价持稳并上升。专家提醒,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还不太成熟,外商在购置中国内地物业时需谨慎,因为开发商的促销手段和物业广告中各种陷阱屡见不鲜。

  购置物业需掌握基本资讯
   
  广东国际投资法律咨询中心负责人何培华分析,外商在国内购置物业时务必了解物业的10个基本情况。一是物业所在地区的周边环境;二是小区的规划和规模;三是户型;四是物业配套设施齐备程度;五是施工质量;六是装修情况;七是价格;八是付款方式;九是物业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十是竣工交付日期,值得注意的是,期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才可以向购房者交房,才可进行产权登记。

  促销赠送往往是“白送”
   
  何培华透露,开发商促销时的不少赠送行为其实是“白送”,有些权利本来就属于购房者,有些赠送在法律上自始就是无效行为,例如在遇到以下4类“赠送”时一定要小心。
   
  “面积型”赠送。开发商可能表示购买物业将赠送露台、阁楼、小储藏室、庭院、车库等。购房者在遇到这类“赠送”时,一定要明白,所谓赠送的东西,实际上本来就应当属于你;
   
  “捆绑型”赠送。开发商有时会提出,购房送轿车、空调、家电或精装修。购房者需注意:一旦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撤消了赠送,或者说延迟赠送,购房者很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无效的赠送。购房者要小心开发商提出的免交一定物业管理费、免交契税、购房保送子女上大学或转户口等赠送,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最后是开发商最常用的“投资回报”的促销手段,其实也严重违反法律。返本销售、投资回报行为已被明令禁止,但却是港澳投资者最易入套的陷阱。

  物业广告“陷阱”一览
   
  何培华透露,其实,所有的楼盘都需要通过广告宣传自己,只要识破物业广告中的陷阱,购房时就有了第一重保障。开发商在投放广告时惯用的陷阱大致有5个细节:通过示意图的方式,让人感觉楼盘距离繁华区域、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很近,误导购房者;在广告中醒目地标明最低价,即基价,或标明均价。而实际上同一楼盘,因朝向、位置、楼层不同,价格相差极大;有些楼盘名称甚至未经地名管理部门核准。因此,购房者应在买楼时查看小区名称批准证书,以免入主后小区更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广告中的房型图往往并未按真实比例绘制,会显得宽敞。广告中标注的面积一般是套内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一般比实际使用面积大;
   
  广告中往往会刊载开发商、投资商的名称。其中,投资商是参与投资的主体。开发商名称应与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商名称一致,购房者只能与开发商签订销售合同,投资商无权签订销售合同!

  注意物业有否被抵押
   
  最近,广州房地产市场出现几宗影响恶劣的大盘重复抵押事件,受害业主数以百计。何培华说,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注意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中是否注明有抵押。另外,一定要检验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并注意原件上是否有涂改。如有疑虑,可聘请专业人士向有关部门查询物业有否被查封、抵押的情况。 

 

文章来源《粤港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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