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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耀明
邹耀明1963年9月出生。现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会员。
邹耀明律师1985年毕业于广州体育学院,1993年获律师资格,后取得中山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5月,开始执业律师生涯。
邹耀明擅长经办经济和民事案件,曾先后担任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广东中农企业总公司、广州市金建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体育学院、广州昌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瑞华房地产公司(南国花园)、广海房地产公司、广州江河房地产公司、广州文祥建材公司、广东国际认证公司、广州市农林实业总公司、2002年汤尤杯世界羽毛球锦标赛组委会、九运会广州赛区招商组委会等20多家单位或组织的法律顾问。
邹耀明曾成功办理过多宗名案和要案。1997年经办发生于深圳市的全国首例计算机博士、硕士利用计算机挪用公司资金2000多万元的要案。1999年经办具重大社会影响的广州天河体育中心足球场附球门伤人案,1999年经办中国人民银行连南支行虚假300万元资金证明案,2000年经办《红色娘子军》剧作家与海南电视台关于剧本拍摄权纠纷案,2001年经办梅花村酒店与日本商人消费纠纷案,2002年经办开平三建集团与翠湖山庄2300万工程款纠纷案,2003年经办广东省与辽宁省关于运动员队籍归属争议案,广东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省内外媒体予以报道。
邹耀明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学理论水平,执业已超过10年,经验丰富,办案认真。办案的同时,还在全国性杂志及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