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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洋索赔官司尘埃落定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10-31

一宗烟花爆炸案在美国发生,当事人通过诉讼向我国政府索赔5千万美元;最近,美国法院做出判决,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1993年6月,4名没有上岗证的美国人在罗克希尔市装卸一批烟花时,烟花突然爆炸,造成两死两伤。3年后,伤者和死者亲属向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起诉,将他们认为的烟花生产商“中国马牌”、两家香港经销商和中国政府分别列为被告,要求中国政府赔偿损害金5000万美元。

 

“中国马牌”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下简称土产公司)的一个注册商标。诉状通过美国驻中国大使馆送达到中国外交部,同时也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土产公司。1997年初,广东省外经委牵头成立应诉小组,广东环宇商务律师所派律师参与。

为办理此案,环宇律师所先后三次派律师到美国,与美国洛杉矶市的蔡擎柱律师事务所和罗克希尔市的SINKLER&BO-DA,P.A.律师事务所共同携手处理此案的法律事务,并出庭应诉。

在法庭调查及听证程序中,中美律师有理有据地对原告的起诉一一进行驳诉:引起事故的烟花并非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生产,为他人冒用“中国马牌”商标产品;死伤的装卸人员无当地政府颁发的搬运危险品上岗证;土产公司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法人,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均与中国政府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中国政府和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诉讼请求。

1999年6月,经法庭上多次交锋后,原告律师在深感证据不足、判决有可能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主动向我方提出和解要求。我方经考虑同意向对方支付2万美元和解费以结束此案。

8月4日和9月13日,美国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分别做出判决,中国政府不对原告承担任何责任;同意原告撤回对土产公司的诉讼。

 经办此案的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少国内企业卷入了异国被诉的困境中,倘若不积极应诉,对外国法院传票不予理睬,则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结果将更加被动。从此案可以得出启示:如果对这类跨国官司积极应诉,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交相应的确凿证据,同时对对方主张及证据进行驳斥,就会取得有利的诉讼结果,减少不应有的损失。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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