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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虾企参与第二轮反倾销应诉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4-10-12

在美国对中国虾加工企业裁定倾销税率后,我国共有4家虾类加工企业参与第二轮反倾销应诉。这四家企业分别为湛江国联、汕头红源、福清谊华与大连中连。


  上月中旬,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美商务部拟对相关国家的企业实施反倾销调查中分别税率的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整。此前,美方选择福清谊华等5家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采取0.04%-98.83%不同倾销率,未参与反倾销调查企业的倾销率定为112.81%,平均倾销率定为59.67%。据输美对虾生产企业测算,反倾销税率超过30%,对虾输美就无利可图。在第一轮应诉中,包括福清谊华在内的我国等10多家企业应诉,谊华的倾销税率由112.81%降至98.34%。


  代理反倾销应诉案件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人士介绍,美方将于11月28日举行听证会,二审也是终审裁定将于次日作出。这位人士说,国内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第二轮应诉,以湛江国联为例,该公司参与第一轮应诉后,美方对该公司裁定的倾销税率仅为0.04%,等于零税率。虽然这家公司仍参与第二轮的应诉,但其象征意义已大于经济意义。

文章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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