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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化解美公司向我烟花索赔案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7-01-01

美国公司起诉中国政府索赔5000万美元

专家称:对待跨国官司要积极应诉,在国外胜诉并非神话

近日,美国南卡罗莱纳哥伦比亚地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4名美国人因中国烟花爆炸而对中国政府的起诉,确认中国政府对他们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至此,这场持续3年、索赔金额巨大的跨国官司以双方和解告终,广州律师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1993年6月,几名打工的美国大学生在罗克希尔市装卸烟花时,烟花突然爆炸,造成两死两伤。雇主公司向大学生家属支付赔偿金后,于1996年6月向地区法院起诉,将他们所认为的烟花生产商“中国马牌”、两家香港经销商以及中国政府一起告上法庭,索赔损失5000万美元。“中国马牌”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土出公司”)的一个注册商标,该公司随即收到美国法院送达的诉状,美驻华大使馆同时将诉状送到我外交部。

我外交部和外经贸部对此案极为关注。1997年初,广东省外经委牵头成立应诉小组,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参加,与委托的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一起处理本案法律事务。他们首先向法院讲明“中国马牌”的性质,使得广东省土出公司以被告名义出庭应诉,在程序上先赢了一回。

在法庭调查及听证程序中,中国律师有理有据地对原告诉求进行驳斥: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享有国家豁免权,不应作为被告。爆炸的烟花的生产者是东莞一家工厂,广东省土出公司从未许可它使用“中国马牌”商标,跟香港的两家经销商也没有业务关系。因此,爆炸的烟花不是来自广东省土出公司,而是有人冒用广东省土出公司的商标。

今年6月,深知己方证据不足的原告律师主动提出和解,中方考虑庭审继续下去,虽然胜诉无疑,但开支特别是聘请美国律师的费用巨大,因此同意支付2万美元的抚慰金以了结此案。随后,原告撤回对广东省土出公司的起诉,对中国政府的起诉也被驳回。中国政府和广东省土出公司终于从这场官司中脱身。

为此案三赴美国的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深有感触地说,外贸增长使国内企业在国外当被告的次数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对外国法院的传票不予理睬,放弃抗辩权,结果更加被动。如果对这类跨国官司积极应诉,并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及提交确实的证据,那么在国外胜诉并非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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