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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索赔5000万美元的六年缠讼近日审结 中国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7-01-01

  一宗向我国政府索赔5000万美元的烟花爆炸案,经六年缠讼,近日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审结,法院判决中国政府不对美方原告承担任何责任。

  1993年6月,几名美国大学生在南卡罗莱纳州罗克希尔市装卸一批“中国马牌”烟花时,部分烟花突然爆炸,致使两死两伤。事后,死者亲属以产品责任为由,向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起诉中国马牌和两家香港分销公司,并以中国马牌商标拥有者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是国有企业为由,将中国政府也列为被告,要求损害赔偿高达5000万美元。

  国家外交部和外经贸部指示对外应诉。1997年初,广东省外经委、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及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何培华律师赴美,并在美委托当地两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应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指出几点:一、引起事故的烟花不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生产,也不是该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原告不能证明烟花来源于该公司;二、经授权使用中国马牌商标的单位只有四家,而它们均非爆炸烟花的生产厂家或出口商;三、搬运烟花的人员是暑期打工的大学生,不具有美国政府认可的搬运危险品的特殊资格;四、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虽是国有企业,但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均与中国政府无关,请求驳回对中国政府的诉讼。

  今年6月,原告律师向我方提出和解要求,我方同意向原告支付2万美金和解费以结束该案。今年8月,法院判决中国政府不对原告承担任何责任,9月13日,法院对和解协议也作出了裁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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