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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楼欲变身连锁店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2-07-15

    7月10日,广东本地合伙人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界一种业务上的联盟体也开始在广东出现。按这一发展趋势,律师楼有可能成为一种松散的“连锁店”,这意味着委托人今后找律师楼解决法律问题将会节约下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松散型联盟具独特优势

    最早进驻中信广场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所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何培华对律师所的强强联合有另外的看法。他透露,国内最早成立的松散型律师联盟之一、长江律师联网目前正计划组建基金。同时准备与世界律师协会和亚太律协建立密切联系。

    长江律师联网目前有20多家加盟律师所,成员分布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秘书处设于广州,环宇京茂律师所是成员之一。通过多年的合作,联盟建立了完备的章程,包括案例分配、利润分配、律师配合等具体细节,例如,国外的联盟所可以通过合作将涉及国内的案件转给国内的联盟所承办,双方互相配合。设置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加盟各所的律师的国际交往、强化内部联系和在联盟所经营困难时提供必要的援助。

    何培华认为,与律师所合并这种紧密型联合相比,松散型律师所联盟具有独特的优势,每个联盟所都有自己的产权,他们的义务,只是遵守“联盟”协议,对外可以使用同一品牌,类似连锁经营。而且,在处理某些大型、复杂的案件时,还可以充分利用“联盟”内部的资源,发挥“联盟”内各律师事务所的专长,解决了部分律师事务所某方面资源不足的缺陷,可以说,这也是资源整合的有效方式。难怪有人说,在目前律师行业分工没达到足够细的情况下,如果把某些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及行业,甚至是跨地域的复杂法律事务交由一般律师事务所处理,效果难免强差人意,而且人力物力也耗损过多。但若可以把该法律事务所涉及的种种关系及行业的专业律师能在一项法律事务中整合起来,让“各路精英”共同处理一项事务,那是最好不过的。要是让多个存在激烈竞争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这却显得不大现实。但若让“联盟”来处理,这会容易得多。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其律师所曾经接过台湾、香港投资人在东莞的股权转让服务案,由联盟在香港的成员所提供国外的法律文件,而他们负责国内的法律文件,在双方律师的合作下,获得成功。

    另一个案子是,他们的顾问单位与东北某开发区的美商投资企业发生债务纠纷,他们在准备好本地法律文件后,委托了当地的联盟成员所处理,一来节省了当事人费用,二来由于当地律师所熟悉本地情况,实际效果不错。

    初试“公司化”经营

    法制盛邦的合伙人高德良认为,法制盛邦的公司化管理模式在国内律师界是一种全新的尝试,该所的核心是管理委员会,现由6个合伙人组成,律师所的重大事宜均依照议事规程集体讨论,然后再依律师所章程规定表决。6个合伙人分为执行合伙人———其为管委会会议的召集人、分管财务、诉讼的合伙人和行政、对外联络的合伙人3部分。

    律师所分为8大职能部门,一是金融证券部,主要提供银行、证券、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和重组的法律服务、二是公司部,针对公司和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其次分别是房地产部、诉讼仲裁部、知识产权部、国际业务部、行政部门和提供技术援助的研究室。其中,诉讼和仲裁是传统业务。

    主管律师所日常业务的是行政部门,主管是职业总经理,行政人员有10多个秘书。

    高德良认为,公司化是西方大律师楼的一种常态。这是在法律高度化之后的必然现象。在发达国家,可以参与融资、大型企业重组业务的几乎都是公司化的大律师楼。其实,律师所的合并只是强强联合的形式,实质的合并应该是人力资源的整合,律师所的竞争力并不在于设备等硬件。目前各业已呈现了资本集中的态势,为了适应这种演变,律师所也应该趋向集团化和专业化。

两个星期前刚刚迁入广州北京路商业圈的广东卓信律师所主任曾海滨认为,目前的律师所的强强联合主要分区域性联合和专业联合,区域联合往往是大所与大所的联合,专业联合的重要形式是律师代理业务时的联合,例如律师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目的是消化律师业务。事实上,这与广州律师所纷纷迁入商业中心的初衷是一致的,商业中心的地位和氛围比较符合律师目前的主要金融业务,高端客户量往往能得到.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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