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进驻中信广场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所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何培华对律师所的强强联合有另一种看法。他透露,国内最早成立的松散型律师联盟之一、长江律师联网目前正计划设置基金,同时准备与世界律师协会和亚太律协建立密切联系。
基金用于律师业务交流
长江律师联网目前有20多家加盟律师所,成员分布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秘书处设于广州,环宇京茂律师所是成员之一。通过多年的合作,联盟建立了完备的章程,包括案例分配、利润分配、律师配合等具体细节,例如,国外的联盟所可以通过合作将涉及国内的案件转给国内的联盟所承办,双方互相配合。设置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加盟各所的律师的国际交往、强化内部联系和在联盟所经营困难时提供必要的援助。
松散型联盟具独特优势
何培华认为,与律师所合并这种紧密型联合相比,松散型律师所联盟具有独特的优势,每个联盟所都有自己的产权,他们的义务,只是遵守“联盟”协议,对外可以使用同一品牌,类似连锁经营。
在国外,强强联合并不是企业必然考虑的事情,如果产品、经营策略、网络没有达到足够强度或没有过大的竞争对手,企业一般不会谋求强强联合。唯一的例外是,企业的联合是为了获取垄断地位。例如美国的汽车行业,为了避开反托拉斯法,许多厂家设置了信托,由多个信托基金达到集体垄断利润的作用。
事实上,在律师业最发达的美国,70%-80%的律师所都是中小型所,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个人所,松散型的律师所联盟十分多。
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律师所具有人合性,每个合伙人对外都可以代表律师所,在国外,考核合伙人的主要标准是合伙人之间有共同的理念,合伙人品质诚信,有能力履行合伙人的义务。处于扩张期的广州律师业,也不得不考虑这一问题。何培华表示,他并不赞成律师业在无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强强联合.
文章来源《粤港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