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宇动态 > 律师行业动态 > 对外贸易法催生「外贸个体户」
 
对外贸易法催生「外贸个体户」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4-06-01

修订此法将对律师、会计、报关、运输等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个人有望在今年7月1日后以法定的「自然人」身份从事对外贸易。中国已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新法对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作出重大修改,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此举意味着经营对外贸易的门槛将大大降低。未来一两年内,各种对外交易会上可能出现类似「外贸个体户」的企业,而密切相关的法律、会计、报关、运输等行业都会得到更多商机。

    国有外贸公司可能人才外流

    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何培华认为:长期以来,外贸经营权一直由国有公司享有。入世后,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原有的外贸体制难免受到冲击。修订《对外贸易法》正是顺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的经济主体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都约占三分之一。在许

多行业领域,民营企业不论资金实力、专业水平、还是发展规模都不逊于国有企业。如果将外贸经营权单独赋予国有外贸企业,从市场角度而言,有失公平。

    前几年,国家赋予外资企业一定的外贸权。许多有实力却享受不到外贸权的民营企业便「曲线创业」,赴香港或其他地区注册公司,再以「外商」身份回来「投资」,一样可以降低出口成本,但国家却流失了大量税收。现在,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列入可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范围,而不再以公司的「身份」为前提,某种程度上确定今后外贸体制的变化。

    何培华说,目前国内许多外贸公司都资不抵债,不少靠做代理,向企业收取代理费来维持生计。但是,不可否认,外贸公司内聚集了大量人才。新法出台后,自然人也享有外贸权,这可能会促使现有的外贸公司内大量人才流动,自己去做「外贸个体户。」

    「外贸个体户」也要登记

    何培华说,法律赋予个人经营外贸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事实上,经营外贸仍然要通过法定程序,例如进行税务、工商和外经贸的资格备案等等。根据中国的《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经过登记后以从事外贸,这一规定当然也适用于新的法律主体。从事外贸的程序较复杂,届时,「外贸个体户」也需要和银行、海关、货物运输等部门打交道,各种法定的资格和证明一样都不能少。

    实际上,新法与国际接轨,在发达国家,自然人经过登记后都可以从事外贸,在香港、新加坡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五、六个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产品。目前,政府主管部门遇到的最大「难题」可能就是开禁后如何规范「外贸个体户」的诚信经营。

    律师业面临大量商机

    「外贸个体户」大量出现后,对律师、会计、审计等行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据分析,届时,订立涉外合同、产品质量、贸易纠纷等三个方面需要大量法律服务。

    何培华说,目前,国有外贸公司的对外资讯较快,合同也比较规范。但是,「外贸个体户」出现后,他们不一定都十分熟悉贸易法规。可能会聘请专业律师审核重要的合同文件,在与外商签约时,也可能会带律师做参谋。因为外贸中的运输、提单、保险合同专业性都很强,即使在律师群体中,也并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做的。

    其次,按照目前外贸的现状,可能出现产品质量纠纷和贸易纠纷,届时,「外贸个体户」可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律师业也大有所为。同样,这些商机也会出现在会计、海关报关等相关行业。
 

版权所有©2018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广州市全方科技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