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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带给律师的思考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2-03-21
    2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坷宣布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投票结果——这次会议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

    3月19日,周一早上一上班我所主任律师何培华博士便发出号召,诏令大家认真学习修正案,总结心得,力求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今天下午,在何博士的主持下,我所召开了修正案学习研讨会。全所律师、助理围绕“修正案带给我们的思考”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

    会上,何博士带头解读了此次修正案的一些变动。指出这是一次重大修改,共修改了50个条款,涉及49个问题,本次修订可谓是历次修订中动作最大的,相当于前七次修改的总和。此次修订,突显出了宽严相济、解决司法实践中问题的宗旨。其中,相当部分条款涉及律师工作,将给我们律师带来不少影响。比如关于律师会见的问题,修正后的刑法与律师法有了较好的衔接,共同规定律师凭三证便可申请会见,且相应机关必须在一定时限内给予安排;关于律师介入的时间规定、社区矫正首次写入刑法、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等等。同时,我们的律师还提出了几点思考,例如对争议较大的第71条的讨论、关于“恐怖、国家安全、特别重大贿赂罪”等名词范围的界定等。会后,何博士提出这次学习并没有结束,大家要带着思考,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去切实理解、总结经验。

    通过此次学习讨论,全所律师对修正案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未来的办案过程中将更好地运用法律,推动刑法的实施。全所律师、同仁一致认为只有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办案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一名律师的使命,为社会的法治化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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