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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我所律师助力维权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06-18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我所律师助力维权   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并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我所张鹏律师和谢良律师已接受多名投资者的咨询和委托,引起了证券时报和经济观察报等媒体的关注。

证券时报网 http://fund.stcn.com/2013/0527/10504262.shtml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私募人士喊你去索赔
2013-05-27 01:42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明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频现。近日有私募机构呼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
日前,海南宏润投资公司投资总监黎仕禹在微博上公开呼吁投资者向一家照明类上市公司进行索赔。黎仕禹表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该公司A股或B股,且到2012年7月6日仍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诉诸广州市中院,索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据了解,此前上市公司出现虚假陈述,很少有基金或私募机构参与到维权索赔中来。
对于呼吁投资者索赔,黎仕禹表示,由于跟相关维权律师较熟悉,了解到上述公司的虚假陈述可以索赔,但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因而公开呼吁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目前上市公司造假频出,投资者站出来维权,可以对上市公司造假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能够带来净化市场的效果。不过,虽然公开呼吁投资者维权,但黎仕禹所管理私募基金并未持有上述照明公司股票。
今年3月7日,上述照明公司公告称,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6名高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0年、2011年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告诉记者,依据上述处罚决定,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经过分析,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买入该公司A股或B股,并于2012年7月6日起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诉诸法院索赔。
据了解,4月份已有股民诉诸法院向上述照明公司索赔获立案。谢良表示,目前已有投资者委托。从目前情况来看,投资者获赔的可能性较大。



经济观察网 http://www.eeo.com.cn/2013/0531/244669.shtml
佛山照明遭上百投资者索赔
2013-05-31 10:31

导语: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被证监会处罚后,佛山照明已有多批投资者委托律师对其进行索赔,金额逾千万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申兴 实习记者 叶梦蝶 佛山照明(000541.SZ)虚假陈述案被证监会处罚后,佛山照明已有多批投资者委托律师对其进行索赔,金额逾千万元。
近日,本网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的张鹏律师、谢良律师已接到数名受损投资者的咨询,待委托手续及证明材料准备完毕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索赔。
除了广东环宇京茂,还有上海东方剑桥,广东经天和北京盈科、浙江裕丰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代理佛山照明的索赔案件,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数量达数百人。广东经天的郑名伟律师表示,他代理的第一批股民集体索赔已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下周将会把第二批近50位股民的索赔材料递交法院。
佛山照明在今年3月7日因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罚单。据统计,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涉及其董事长钟信才的亲友公司达15家。
佛山照明于5月29日日公布新一轮董事会名单,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刘醒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广东环宇京茂的谢良律师介绍,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进行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维权投资者要求佛山照明赔偿差额损失、佣金、利息、印花税等。
谢良表示,在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中,佛山照明的股价因此案产生明显跌幅的,事实上共有三个时间点: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广东证监会的责令整改公告;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该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佛山照明的后面两个时间点从理论上说,也有被算作揭露日的可能性,最终如何,需要法院受理后进行最后的认定。”谢良表示。此前,平安证券设立万福生科案件的赔偿基金时,列明了与案件相关的三个时间点。谢良认为,佛山照明案件的索赔资格的时间点认定也可参考万福生科案件。
由于佛山照明流通股非常多,因此具有此案诉讼资格的人众多。但据谢良透露,目前,向他们进行咨询的还主要是熟人朋友,“其中一位武汉的个人投资者,买佛山照明股票损失达100多万元。”谢良认为,多数投资者维权意识较弱,可能都没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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