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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律师被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06-18

    2013年1月1日,我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律师被委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聘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及其各分会的调解中心, 成立于1987年,原名北京调解中心(自2000年起,启用现名),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的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 调解员由贸促会总会或其分会聘请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商事、海事领域里及/或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及/或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中心并制定了《调解员守则》进一步明确调解员的责任、义务,保证调解的公正、有效进行。

    何培华律师通过多年的兢兢业业,时时为委托人着想,并且积累了办理大案、难案的经验。这次贸促会的聘请无疑是对何培华律师实力和能力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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