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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奇案:情人倒戈 开发商难平业主众怒
作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4-08-07

    最近,位于广州天河的某中型楼盘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奇案。律师说,该案融合了民事纠纷、集体诉讼和感情纠葛,业主应吸取的教训是,买楼务必三思而后行;发展商应吸取的教训是,不能欺瞒业主;而发展商老板应吸取的教训是,对待家庭和生活应负责。

  连环案情详述

  该楼盘近年已小有名气,小区尽管占地面积不算太大,但住宅建造得颇为雅致。顶层的复式豪宅约8000元/平方米,而低层的售价也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区域内的销售情况不错,短短两年间,小区八成以上新建住宅都已售出,一连两年,该楼盘在各类评比中都有幸占据一席之地。本来与业主相安无事,不料3个月前,楼盘发展商的大老板与在公司中担任要职的情人发生了感情纠葛,大老板决定“快刀斩乱麻”,将情人“请”出了公司。而情人也不甘示弱,几天后,就将老板种种欺骗业主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通知向业主散发。一石激起千重浪,感觉受骗的业主们决定群起诉至法院,老板慌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答允业主免除若干年的物业管理费,又是答允业主尽快退钱,不少原来等了1年多还没拿到房产证的业主两个月后就拿到了房产证。

  尽管平息了大部分业主的怒火,但是,还是有十多个业主将发展商告上法庭,理由是发展商在售楼时隐瞒重要事实,以欺骗方式和业主签约,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发展商还钱。与此同时,发展商奉大老板“旨意”将其情人告上法庭,理由是该情人在离开公司之后向业主泄露了公司建房和售房时的许多“商业机密”。而情人也将大老板告上法庭,理由是大老板隐瞒了已有妻室的生活细节,骗取了她的感情,并且还拒绝向他们的私生子,一个年仅4岁的小男孩承担抚养义务,她请求法院判令大老板向她支付青春补偿费和儿子的抚养费。

  涉及三个社会话题

  据说,大老板身陷连环官司后,苦不堪言,几次想“教训”他的情人,却又不忍动手。无奈之下,四处请教,才发现这些连环官司他一宗也打不赢。

  这件有趣的楼市案例在广州律师中引起反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分析,该案中有3个值得社会关注的话题。首先,就是发展商下属公司的职员将发展商欺骗业主,在售楼时所作的种种伎俩公之于众,究竟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按照我国法律,公民都有揭露违法事实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只要发展商在售楼时违反法律,例如悄悄增加住宅的公摊面积,在合同中设“陷阱”,让业主买房时都要多付一两万元的价款,属下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告知业主都不构成泄露商业秘密。

  其次,发展商的大老板拒绝支付抚养费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再次,业主在获悉自己受骗的情况下,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是否是最好的办法?何培华认为,业主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也有与发展商调解的权利,究竟是选择诉讼还是调解,需要权衡利弊,一般而言,诉讼的最好结果是业主退房,发展商退还房款,再外加一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而最不妙的结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法院判决业主退房,而发展商身无分文,业主只能取得对其的债权,何时能拿回购房款,还是个未知数。因此,在选择诉讼时,最好征求专业人士意见。

文章来源《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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